医疗废弃物暂存间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,结合医院规模和日产医疗废物的量,以及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必须具备的卫生条件、卫生防护设施进行设置。
具体设置要求参考如下:
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、设备,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;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。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、设备,应当远离医疗区、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,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、防鼠、防蚊蝇、防蟑螂、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。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、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。
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,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,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。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,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:
1、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,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;
2、能够焚烧的,应当及时焚烧;
3、不能焚烧的,消毒后集中填埋。
设施要求:
1、医疗废弃物暂存间应设置供水龙头及水池、地漏以供清洁和消毒使用。3.2设置良好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,可以安装换气扇或采用百叶窗换气,注意避免阳光直射室内。
2、设置空气消毒设备,如安装紫外线灯管等,以保障空气消毒效果。
3、对于产生病理性医疗废物的医院,应备有低温贮藏设备,防止fu败发臭,尽量做到日产日清,防止fu败散发恶臭;若做不到日产日清,贮存时间最多不超过48小时。